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优化服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推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注册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网上申报制度。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须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请注册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的要求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材料均通过“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可登录以下网站:
http://www.mohurd.gov.cn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入办事大厅-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
http://www.pqrc.org.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
下载“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经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将经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扫描形成电子申报材料后,通过“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留存聘用单位备查。
(三)各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收到聘用单位上报的电子申报材料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电子申报材料通过“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二、申请注册人员和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若发现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其行为记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社会公开。
三、加大对举报投诉的查处力度。对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转地方核查的反映一级注册建筑师涉嫌弄虚作假或违规注册的举报投诉,有关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按要求组织核查并及时报送核查结果。情况核查清楚后,将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