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领取地点:
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领取一建证书所需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
2、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的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
(复印的内容必须包含:证书编号、专业类别、批准日期)
一级建造师注册期限
1、申请人自一建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2、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所需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其他注意事项
一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向申请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交回原建筑业企业一级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证书销毁并报建设部备案。建设部不收取一级建造师注册费和注册证书费。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工作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请商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解决。印章制作费标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报省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